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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第六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17:12:02 浏览量:

鄂人社奖〔20233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院所科协,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科学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广大科技、科普工作者热爱科普、投身科普、服务科普,推动科普工作深入开展,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助力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六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市州、县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企业、院所等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二、表彰名额

第六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不超过50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组织领导

(一)评选领导小组。成立第六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人社厅、省科协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人社厅、省科协分管领导为成员(见附件1),负责申报评选工作,审核拟表彰个人,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人社厅、省科协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省人社厅、省科协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三)专家评审小组。由省科协聘请专家组,按照《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开展评审工作。

(四)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人社局、科协应联合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先进个人的推荐初审工作。

四、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紧密围绕建设科技强省和创新型省份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四)截至20236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此前已获该项奖励的人员不参加本届评选活动。

五、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和初审

1.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单位相关科技(科普)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评选推荐,报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下同),无异议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州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县级人社局、科协在汇总基层申报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州人社局、科协。市州人社局、科协审核同意后,报市州政府同意,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推荐对象需在本单位及市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工作,由秘书处负责评选推荐,报常务理事会同意,并在被推荐对象的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4.在鄂高校、科研院所推荐工作,由科协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评选推荐,报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5.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5);推荐对象为企业、社团(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人的,须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见附件6)。其他类别人员征求公安部门意见(见附件7)。

(二)资格审查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及事迹材料提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专家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基础上,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社会公示和上报审批

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省人社厅、省科协网站上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影响评选表彰的情形,直接取消表彰资格,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对象报省政府审批。

六、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省政府授予第六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表彰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坚决杜绝带推荐、参评。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推荐对象应向基层一线的科普工作者和长期从事科普的科技工作者、志愿者倾斜。不评选副厅(局)级及以上的个人,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法人代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科普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2000字以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请于2023730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协普及部)。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成勇  宋声明

联系电话:0278782138587123442

通信地址和邮编: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省科协普及部509510室(430071

邮箱:hbkxpjb@263.net.cn 

附件:1.第六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第六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六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第六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社团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其他类别人员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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